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裴晓菲在4月28日生态环境部于举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近日,生态环境部和国家统计局共同发布了《2021年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是核算电力消费二氧化碳排放量的重要基础参数。本次发布的“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可供不同主体核算电力消费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时参考使用。
电力部门是重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排放源,其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球化石燃料燃烧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1/3以上,在我国二氧化碳排放的40%以上。
本次发布的《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分为三种口径:一是2021年全国区域级、省级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是包括火电、水电、风电、核电、太阳能发电等所有的电力类型单位发电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计算方法和数据时效性均具有国际可比性;二是2021年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优势,包括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是包括前述所有电力类型发电量扣除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之后,单位发电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三是2021年全国化石能源电力二氧化碳的排放因子,是从火电中扣除生物质发电量之后,单位化石能源发电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后续,生态环境部将建立常态化排放机制,及时更新和定期发布电力二氧化碳的排放因子。今年还将发布《2022年电力二氧化碳的排放因子》。
此外,生态环境部正在组织开展电力碳足迹因子研究,相关条件成熟后,还将发布电力碳足迹的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