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4-04-12 11:18:20  浏览量:5005

苏发改能源发〔2024〕74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示范工程引领发展,加快培育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推动我省可再生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市场化、高质量发展,助力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3〕66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开展江苏省“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包括技术创新类、开发建设类、高比例应用类3类12项:

(一)技术创新类

主要包括光伏发电户外实证、新型高效光伏电池技术示范、中深层地热供暖技术示范、新能源加储能构网型技术示范。

(二)开发建设类

主要包括光伏廊道示范、海上光伏试点、海上能源岛示范、生物天然气产业化示范、生物质能清洁供暖示范。

(三)高比例应用类

主要包括发供用高比例新能源示范、绿色能源示范园(区)、村镇新能源微能网示范。

示范项目原则上在“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并持续推进项目建成投产。

二、申报安排

1.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组织有意向、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和相关单位开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2.各单位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见附件2)编制试点示范项目方案(提纲见附件3),报至项目所在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对本辖区申报的试点示范项目进行初审及优选,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月20日前将申报结果报至我委,各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等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一式5份,电子版同步发送至jseanew@163.com),每项试点示范工程报送数量不得超过1个。无报送内容的也请盖章反馈。

4.我委将按照有关要求和评价标准,组织开展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形成试点示范项目清单并报国家能源局。后续,我委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推进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会同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加强对试点示范项目实施工作的监管。

附件:1.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的通知

2.江苏省可再生能源试点示范项目技术要求

3.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大纲

附件.zip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1月16日